據報道,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于近期召開。
此前,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提到要對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金融風險高度警惕,并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7月4日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也提出,強化金融監管協調,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統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
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前夕,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再次成為市場熱議的焦點。經過近兩年的討論后,市場普遍預期設立協調機構來處理協同監管問題成為可能的選項。
因此,就金融監管體制改革,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東方證券(15.080, 0.12, 0.80%)首席經濟學家邵宇。李曙光主要研究法經濟學,曾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三屆、十四屆和十五屆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
“常設一個可以協調三個主要監管機構的金融監管協調辦公室,可以對金融發展進行一個更長遠的規劃! 李曙光表示,“必須注意的是,這個常設辦公室必須要有一個較為固定的組織成員與工作人員,去負責協調問題,尤其是加強各個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與信息傳遞!
建立監管協調機制是大方向
《21世紀》: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在即,市場認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是重頭戲。如何評價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目前金融監管體制的利弊是什么?
李曙光:中國目前“一行三會”為主導的金融監管體制主要監管對象是市場上的金融機構。這套監管體系的好處是當中國金融處于尚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按機構類別進行監管,有利于金融穩定。
但是,目前金融業態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從市場主體來說,各種信托公司、公募私募基金、資產管理公司和互聯網金融公司崛起,金融公司數量眾多且魚龍混雜。從產品來看,如今資本市場不再只有股票,橫跨各類金融市場的金融產品大量出現。
在當前金融業迅速發展的情況下,一些影子銀行、同業套利、資管產品多層嵌套等問題出現,金融產品更是花樣繁多,傳統的以機構為主要監管對象的監管體系已經不適應現狀,很難去進行系統性監管、穿透監管。
邵宇:目前的監管體制是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分開監管。比如銀監會監管的商業銀行主要承擔金融市場上間接融資的功能,證監會監管的債券、股票部分主要承擔市場上直接融資的功能。
但中國復雜的一點在于,銀行作為市場上最大的資金方,銀行或說是儲戶的錢通過各種通道業務流向了直接融資領域,資管產品層層嵌套。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監管業務又是分開的,所以對于嵌套業務很難協調監管,導致一些風險的出現和杠桿率的提高。
《21世紀》:就目前而言,你認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一個方向可能是怎樣的?
李曙光:金融監管的核心目標,應該是既可以保持金融創新、開放、發展的活力,又能防止金融的系統性風險。我認為在更高層面建立一個金融協調機制肯定是方向,但目前“一行三會”的監管格局變化的可能性不大。
此外,進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不只是說協調監管、系統監管,更是要變更目前金融監管的理念、目標和手段。不只是做機構監管,更要進行產品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在金融安全和金融創新中找到一個平衡點。
邵宇:在監管體制方面,我認為央行應該扮演一個更重要的角色。因為央行作為最終的資金方,一旦出現系統性風險,最后買單的會是央行。既然央行承擔了這樣的責任,就需要相應的監管權力,來協調各部門的監管政策,防范風險的發生。
其次,也要加強現有的宏觀審慎評估機制(MPA),通過控制總體流動性,來控制金融機構的杠桿率。目前最大的資金方是銀行,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商業銀行,必須通過MPA進行有效監管。
另外,除了協調監管外,最核心的還應該鼓勵發展直接融資,這樣就不會出現間接融資資金通過各種通道業務流入直接融資領域的現象,以便更好的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協調機構應為常設機構
《21世紀》:市場有建議稱,可以考慮在央行下設立一個協調三個主要監管機構監管工作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如何評估這一協調機構將發揮的作用?這種協調機構和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區別是什么?為了更好的加強監管,協調機構是否應為常設機構?
李曙光:現有的類似協調監管的機制有央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但是這個機構沒有成體系的制度、定期的會議和固定的成員。常設一個可以協調三個主要監管機構的金融監管協調辦公室,可以對金融發展進行一個更長遠的規劃。
必須注意的是,這個常設辦公室必須要有一個較為固定的組織成員與工作人員,去負責協調問題,尤其是加強各個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與信息傳遞。此外,它可以處理一些突發事件,尤其是在信息匯總基礎上去預見一些可能出現或某種政策可能導致的問題,從而更好的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邵宇:如果要設立這樣一個常設辦公室,我估計規格需要比三會高一些。如果設立在央行,也可以由央行牽頭三會,并且要將這個協調辦公室常態化,配備專門的人員,有相應的職責。把那些需要多個部門配合監管的部分(如資產管理產品嵌套)放在這里,實行行為監管、產品監管。
《21世紀》:2015年的股市波動和2016年的國債期貨暴跌讓市場兩度經歷了較為劇烈的風險體驗,應如何從宏觀層面防范和應對系統性和局部性的金融風險?如何做到微觀監管和宏觀監管的協調?
李曙光:在宏觀方面,首先需要完善我國關于金融市場的立法與制度。如《證券法》中對投資人保護的條款比較少,對目前一些內幕交易、老鼠倉等問題也涉及不多。在微觀方面,必須建立一個有效的預警機制,判斷風險可能出現的領域。
此外,我建議應該盡快出臺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政策并設置專門的監管機構。目前互聯網金融發展太快,P2P、比特幣、區塊鏈等,都需要有專門的機構及人員來進行監管,以防止系統性風險在互聯網領域累積。
邵宇:在宏觀方面,一個是要加強對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的考核,央行實行總量控制,主要對金融機構的杠桿問題進行管理,實現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評估的協調。二是在保持穩健中性貨幣政策的同時,根據市場情況對流動性進行實時調整,有時候市場情緒可能和央行意愿發生沖突,這時就更需要一個客觀的評估方式,來平衡兩者之間的關系。
在微觀與宏觀協調方面,原來的“三會”部門則繼續履行應有職責,并配合央行對總量和流動性的控制,提升監管效率。
“雙峰監管”可能比較適合我國未來經濟、金融發展。一方面通過宏觀審慎體系,央行加上銀監會管理一些系統性重要性的銀行,確保貨幣政策供應目標、傳導渠道能夠實現;另外將“一行三會”針對微觀監管部分,強化成一體,共同在這些部門中去協調處理以前出現的監管盲點。(轉載自:新浪財經網)